2020年9月15日 星期二

陳月雯法官辦案特色 - 分享我們的經驗


陳月雯(1973年

現任

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承辦專業案件 醫療事件(2021 -)

曾任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2018-2021)(選舉罷免及工程事件)
  • 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民事執行處 (2012-2018)(家事、原住民族事件)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試署法官(2008-2012)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2007-2008)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2003)

學歷

成名案件


於2010年因 花蓮7男性侵智障少女案,判7男無罪,因此名聲大噪,被稱為恐龍法官, 在維基百科「恐龍法官」查詢項目中排名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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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身經歷過陳月雯法審理的案件後,我們發現她非浪得虛名,不僅未盡法官求證事實的基本責任,更極盡發揮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其辦案特色如下:

  • 開庭時不以提問的方式來了解書狀的爭點,以為她都了解書狀內容,結果出來後發現根本不是那回事,判決書以抄書狀的方式寫成,從她抄的內容你可以發現她完全根本不理解書狀意思。
  • 不了解書狀內容,卻不在庭上提問或是發書狀提問,就以所謂「心證」為由作結論。
  • 無法分辨哪一個是證據,哪一個是「說辭」或是「意見」;「說辭」、「意見」需要核實,即使一方書面提出白紙黑字證據反駁另一方,她仍可以視若無睹,使用「說詞」、「意見」做其判決的證據,判決書也不解釋為何白紙黑字證據不能採信。
  • 即使一方以人證出庭做證並提出證據,她竟然能要求庭上書記官不需作任何筆錄,稱書狀已有證據,但最終判決書隻字不提證據和證人證詞,就當作證人、證據不存在。
  • 其判決書不僅可以利用改變事情發生次序與她個人推理的結論的方式來自創「證據」,其判決書用此「自製證據」自圓其說
  • 抄最省事,她的心證大多清一色抄襲一方說詞,儘管多處與實際證據不符,絕對不猶豫地抄下去,未盡法官基本的事實求證責任。
  • 她的實際判決案例足以佐證以上結論。

人民不幸,國家不幸

如此缺乏基本素養,根本無法勝任法官的職務,居然在2018年還從地方法院被調到高等法院作法官,這後面顯現的是這個國家的司法機構體系的問題,這實在是人民不幸, 國家不幸。

坐在法庭前面主持公義是神聖的責任,然而一位恐龍法官案件審理品質如此低劣,讓我們眼界大開。用國家給予的名器頭銜屍位素餐國家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保護這些寄生蟲,實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和時間。 如果案子被她辦理,請自求多福。

現行司法體制保護這些恐龍法官,無數的訴訟仍經過他們審判,除非發生極大事件,他們就靠着終身職退休。只有少數的案子登上媒體,然而大多數案子不為大眾所知,但這種潛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僅侵蝕國民對司法的信任,並且其做成的判決無法讓人信服,訴訟的一方不會接受,肯定繼續上訴,這不但消耗更多司法資源,更延遲了正義的伸張,整個社會為這些恐龍法官付出沉重的代價。

4 則留言:

  1. 法務部也是縱容像這樣的狗官,2010名聲大噪,2012居然還被提拔到台北當法官,政府養這樣的法官,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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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們當老百姓完全束手無策,雖然有申述信箱,他們只管法官是否有貪污等等,如這種未善盡職守去查證的法官,讓一方胡說八道,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法院說這是法官的觀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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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錯我是最新受害者,這種人就因為憲法保障,所以無法汰除嗎???憑什麼要那麼多錢養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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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僅法律保護法官,即使我們往監察機構起訴,因為官官相護,一點用也沒有。這也讓人瞭解,一屋子都是賊,我們在這邊喊,誰理我們?我們風吹雨打每天在外吃頭路,看老闆的臉色;漏繳一點稅,隔天就看到稅捐處寄來的紅單子。這些法官卻逍遙自在,真讓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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